海關再掃深水埗七店「激光筆」

海關再掃深水埗七店「激光筆」

【本報訊】海關過去一星期在深水埗七間零售店,撿取七款共83支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海關指這批激光筆並無附上中文警告或警誡,部份更沒有任何警告或警誡,海關已將相關激光筆轉交化驗所作安全測試,並繼續相關調查。

指懷疑不安全

海關昨日表示,海關本月11日至15日期間,在深水埗進行巡查及試購行動,發現七間零售店舖出售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案激光筆分屬七款,當中一款沒有附上任何警告或警誡,另外六款則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或警誡。

行動中,海關共撿取83支懷疑不安全激光筆,將會送交化驗所作安全測試,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海關指出,激光筆的相關安全標準規定,產品須附有相關的警告或警誡。而根據《消費品安全規例》,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又提醒市民,由於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可能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