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測試石屎抗壓能力的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多名實驗室技術員為隱瞞未能按時做測試,稱按上司指示,竄改測試日期並以金屬柱或強力石屎磚頂替一般石屎,偽造出「合格」測試,騙取土木工程拓展署批出合格證明。12人早前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官昨日裁決指各人皆有招認,而聽命於上司不是犯法的辯解,裁定12人串謀詐騙罪成,全部撤銷保釋,即時還柙。
案件有18名被告,6人認罪,餘下受審的12名被告是小蠔灣工務試驗所的前實驗室技術員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吳汶鴻、張嘉明,及前實驗室助理謝德禮、李志勤、陳志成、郭文輝。
法官李慶年指,各被告的招認提供了實情,結案陳詞則內容空洞、子虛烏有、陰謀論多;即使實驗室負責人麥培盛及資深技術員吳啟堯指使各被告造假,但各人是心智成熟的人,明知要依時及使用真正樣本磚測試,仍逾期及使用替代樣本進行測試,一旦以言語或行動選擇參與其中,便構成串謀詐騙。
官:聽命上司非辯解理由
李官引用案例指即使僱員為勢所逼、拒絕犯法會令職位不保,也不能作為開脫理由,聽命於上司而違法不是辯解。
法官亦指出,各被告以「改正」作為辯解,稱不知是非法手段,但一般人所理解的改正,是將錯誤事情改為正確,而不是用虛假資料隱瞞過錯及誤導他人,導致發出錯誤的品質認證。各被告必定知道「錯了便改」及「錯了便騙」的分別,所謂「改正」只是美化他們使用非法手段的藉口,各人稱真誠相信竄改測試時間及使用替代品測試屬合情合理合法,惟法官不接納。
法官認為,案中的「錯了便騙」計劃,是獲首被告麥培盛「首肯」、次被告吳啟堯「主導」進行,吳有相當程度罪責,其他被告是負責執行。辯方今開始求情。
案件編號:DCCC1031/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