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委任紀律部隊做特務警

政府研委任紀律部隊做特務警

【本報訊】逆權運動持續逾4個月,警方濫暴濫捕不斷升級。有報道指政府研究借調其他紀律部隊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special constable),由特首授權警務處處長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人員,執行押解等非前線工作。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政府欲藉此擴大緊急法的範圍。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警隊有逾三萬人,但只有不足一萬人可於衝突現場工作,加上輪更工作,由於招募新血及訓練需時,政府研究直接向其他紀律部隊借人協助進行非衝突現場的前線工作。而懲教署有防暴隊,海關人員可佩槍等,相信可協助如押解疑犯等工作。

報道指,政府研究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特首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紀律部隊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他們獲委任期間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警察相同,並須遵從警務處處長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任期由特首決定。

涂謹申質疑擴大緊急法

報道又指,政府認為此舉可即時增加警隊前線人手,亦可展示政府團結,支持警隊,但預計會帶來很多實際工作及法律問題。政府未有就實施方案設立期限,但大前提是「不可夾硬來,要同事自願轉做」。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昨表示,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不會排除任何情況,但過去四個月沒有引用條例。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其他紀律部隊的訓練與警隊並不相同,亦有其恒常工作,指輔警和退休警察均足以勝任押解疑犯等工作,他質疑政府藉此擴大緊急法範圍。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嘉榮表示,暫未充份掌握有關警隊向其他紀律部隊借調人手的資料,每個部門都有預案,各司其職,只要配合政府依法有效施政,消防處會全力以赴,因應局勢亦有不同安排。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王天倫表示,現時未有進一步官方資料,暫時未能評論。消防處消防工會主席聶元風表示,暫時接獲這方面消息,該會正在了解中。

■記者陳沛冰、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