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宿舍獲高院頒令禁滋擾

警察宿舍獲高院頒令禁滋擾

【本報訊】律政司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針對21座紀律部隊宿舍和已婚警察宿舍的滋擾行為,包括佔據宿舍周圍道路、損壞門窗外牆、擅闖宿舍、照射可引致不適的雷射光等等。高院昨午緊急開庭處理,律政司晚上確認已取得臨時禁制令,發言人稱自8月初起有多個宿舍受襲,破壞嚴重,令警隊、其他紀律部隊人員及親屬非常擔心人身安全,心理受困擾,加上社交媒體有針對多個宿舍的惡意言論,反映再發生攻擊的風險極高,故急需申請禁制令。

臨時禁制令由法官周家明頒佈。律政司回應查詢,指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是首個經常和大規模地被示威人士圍堵的宿舍,而襲擊行為有升級迹象,本月5日凌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被圍堵,遭投擲汽油彈、油漆彈、鏹水彈等物。律政司指有證據顯示,同類嚴重滋擾事件可能再發生,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及業主代表,有急切需要申請禁制令。禁制令副本會上載至警方及政府網頁,及張貼在宿舍當眼處。

不准照射強光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禁制令多此一舉,因現時已有多項罪行涵蓋律政司要求禁止的行為。他認為律政司旨在將針對警方的抗議行為刑事化,借法庭之手多加一條刑事藐視法庭罪,客觀效果是進一步擴大警察特權,加深警民對立。郭敦促政府認清,市民的憤怒源於警方濫用暴力及濫捕,答應民間五大訴求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途。

律政司司長的申請涵蓋10間已婚警察宿舍及11間紀律部隊宿舍。被告分兩類,第一類是非法及故意地阻礙、佔據、停留、妨礙或阻止進出宿舍周圍公共道路的人士,入稟狀指他們進行公共滋擾,要求禁止他們對指定道路做出阻礙等行為,亦不准煽惑或協助他人如此做。有些指定道路完全包圍整個宿舍範圍,有些則是宿舍旁一段路。

第二類被告是損壞、侵入、干擾使用或享用宿舍的人士。入稟狀要求禁止他們自行或煽惑造成私人滋擾,包括損壞或塗污宿舍門窗、外牆、閉路電視等任何部份;未得原告或任何住客授權而進入宿舍;照射強度和頻率足夠減弱人視野和造成不適感覺的光線,包括使用雷射光源、閃光燈或其他發光器材。

案件編號:HCA1886/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