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遭警毒打 街坊告一哥

過路遭警毒打 街坊告一哥

【入稟索償】
【本報訊】網民今年8月3日發起「旺角再遊行」,警方當晚施放多枚催淚彈清場。一名旺角街坊同晚打算越過彌敦道到快餐店吃晚飯,卻被一班身穿黑衣的警員圍毆及拉扯,隨後證實他只是途人後便將他棄之不理,街坊終由途人救起送院治理。街坊稱身受重傷,認為受到酷刑對待,直指警員的不法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一哥」警務處長索償。
記者:戴國輝

原告蕭志雄(譯音),上周五透過鄧耀榮律師行入稟控告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他昨晚接受記者訪問時稱事發當晚正放工,被問及案件詳情及心情時,則着記者向律師查詢。

原告在入稟狀透露家住旺角區,當晚身處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的行人路,準備越過彌敦道到附近一間快餐店吃晚飯。一群警員在他身旁經過,當時行人過路燈訊號為綠色,他見前方沒有警員,遂步出馬路,一輛沿彌敦道南行的警車在他右方出現及移動,原告向警車內的警員表示打算橫過彌敦道。

指警發現打錯人不顧而去

入稟狀續稱,突然有人殘酷及不合法地襲擊原告背部,原告回頭望才發現對方是一群身穿黑衣的警員,該班警員不但毆打他,更將他拉扯向彌敦道南行方向。黑衣警員發現原告僅是打算過馬路的行人後,將原告丟棄於路面不理,由途人出手拯救原告,並召喚救護車將原告送往廣華醫院。

原告因黑衣警員襲擊而身受重傷,認為警察的不法行為嚴重侵犯其人權,對他構成殘酷對待,亦認為違反警察的法定責任,違法《基本法》及《人權法》,故向警方索取懲罰性賠償。惟入稟狀未透露賠償金額。

資料顯示,8月3日有網民發起旺角大遊行,追究警方濫用武力及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訴求,路線被警方多次否決,最後批准路線不經旺角市中心,改行大角嘴,以櫻桃街公園為終點,共有多達12萬人上街。部份遊行人士中途離隊去了尖沙嘴,佔據旺角至尖沙嘴的彌敦道多時,其間佔據紅磡過海隧道,又圍攻尖沙嘴警署,警民衝突更蔓延至黃大仙。警方當晚出動數百防暴警清場,分別在尖沙嘴、旺角、黃大仙三區發射多枚催淚彈。
案件編號:DCPI33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