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頻以投訴警察課處理涉及警員的刑事案件,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now新聞台採訪車車長在事件中沒有被捕,卻指控在警署內被毆打,明顯警方使用非法武力,「連被捕都冇,有乜藉口對佢(車長)使用武力?仲要喺警署入面發生」,事件涉有刑事性質,應該盡快循傷人案作出刑事調查,並將涉事警員停職。
民權觀察:警權無限大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出,過去的七警案和警署強姦案等明顯刑事問題,警察均會直接檢控,警方如借警察投訴課作為程序阻礙刑事調查,「畀公眾見到係警權無限大,濫權、犯法亦冇後果」。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警方以投訴警察課調查是「警警相衞」,因已有具體證據,亦有證人指控在警署內被毆打,必須進行刑事調查,但「警察查完要上律政司吖嘛,監警會就係自己人」。林卓廷稱對警方以投訴警察課調查不存寄望,「查唔到啦,邊度會查得到?」他認為須立即刑事調查,避免證據因時間散失,「證人記憶都會減弱」。
林卓廷質疑,近日在中大女生吳傲雪性侵案中,警方亦稱因涉事者是警員,故以「投訴警察課為起點」,變相令警察有特權,「已經有具體嘅證據、證人,點解仲去投訴課?北區醫院酷刑嗰度,佢又即刻拉,因為證據確鑿冇得拗吖嘛」。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