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突加條件 圖嚇走蒙面集會者

警突加條件 圖嚇走蒙面集會者

【本報訊】遮打花園昨晚舉行的「香港人權法造勢大會」是本港實施蒙面法後,首次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但集會開始前幾小時警方臨時增加條件,要求主辦單位提醒參與者不可蒙面。不少網民質疑警方有意阻嚇市民,壓低集會人數。

集會申辦人劉頴匡表示,昨日下午突接獲警方通知,不反對通知書新增一項條件,規定主辦單位有責任提醒參與者不可使用蒙面物品,違例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一年。不少網民都質疑警方有意阻嚇市民,企圖壓低集會人數,但認為只要蒙面的人數夠多,警方亦難以執法。

部份人無懼惡法照戴口罩

晚上集會開始時,大會按規定在台上提醒,《禁止蒙面規例》適用於合法集會,但台下參加者即高叫「蒙面無罪,立法無理」口號。會場內亦有人派發口罩,聲稱身體不適的人有權戴口罩。

不少戴了口罩的參加者直認戴口罩是要無聲抗議蒙面法,有市民則表示戴上口罩是因為感到不適,但對政府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亦感到不滿。一名戴口罩市民則指戴口罩是想保護自已,因為自己工作需要回內地,擔心日後會秋後算賬。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