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示威區受傷難獲賠

保險業:示威區受傷難獲賠

【本報訊】政府上周強推蒙面法,有聲音質疑引用緊急法立蒙面法後,若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不會賠償。香港保險專業人員總會會長張偉良指出,若受保人因觸犯蒙面法而被定罪,保險公司有機會不會賠償;途經示威區域而受傷的意外保險受保人,亦未必可獲賠償。

張偉良表示,蒙面法實施後,需證明受保人是否違反蒙面法,「要交由法庭定奪,警方同保險公司都無權話事」。他稱,若法庭已裁決受保人違反蒙面法,而該受保人在有罪的情況下受傷,「只要法庭判佢違反蒙面法,可能意外受傷,或意外撞到人,或者撞車,有機會保險公司唔會賠償。」他續稱,蒙面法暫時未有法庭案例,假如市民外出時戴口罩,「假如你落街,整親手腳、跣親等,呢啲咁嘅情況,我就睇唔到唔賠(償)」。

假定受保人知道驅散

不過,他指若市民有購買意外保險,又經過示威區域而受傷,「如果係用路人甲身份途經示威區,或者住喺嗰區落街,𠵱家大部份我了解嘅保險單,無論你以咩身份進入示威區或者示威範圍,或者惡劣情況,原則上未必可以獲得賠償」。他舉例,假設銅鑼灣有人示威,市民雖說只是經過而不是參與遊行集會,但誤被磚頭擲傷,「就算有冇蒙面,保險公司都有機會唔賠償,唔使法庭裁決,因為可能現場警方已作出警告或者驅散,但路人甲經過,又唔知道警方已作出勸告,保險公司都會假定受保人知道,咁危險都去,據我了解係冇得賠」。

至於人壽保險,他稱,即使蒙面法生效,受保人只要購買人壽保險兩年或以上,在任何情況下都獲賠償。勞工處昨也澄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