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立蒙面法,大律師公會副名譽秘書布穎琪質疑,引用1922年訂立的緊急法是否符合聯合國相關公約,質疑法例的合憲性,「特首有冇權頒佈緊急情況存疑,有好多問號喺度」,並指即使法庭未有就限制蒙面法即時生效批出臨時禁制令,亦不代表法官認為沒有重大問題。
布穎琪昨在港台節目上表示,緊急法早於1922年訂立,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則於1966年通過,法例合憲性受到質疑,「特首有冇權頒佈緊急情況存疑,有好多問號喺度」。布並認為,危害公安情況只是引用緊急法的其中一個條件,強調蒙面法只是激化民情,無助紓緩社會矛盾。對於法庭未有批出臨時禁制令限制蒙面法即時生效,布穎琪認為,這不等如法官認為政府做法沒有重大問題,「有可能係極嚴重,批同唔批都有嚴重影響,所以法官要慎重睇」。
指加國蒙面法被裁非法
她又指出,香港與加拿大等其他有蒙面法的國家不同,連合法集會亦受規管,「係闊咗好多」,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相關法例已被法庭裁定非法,違反人民言論自由,而不少執行大陸法的國家未有相關案例可作檢視,要求「政府有呢方面資料應該公開畀公眾」,並強調其他國家是基於民主制度和三權分立情況下訂立蒙面法,「就算唔講選舉制度,係咪有代表性,政府咁倉促推行,又冇公眾諮詢,我諗唔可以同呢啲地方去比」。
身兼民主派會議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民主派針對政府引用緊急法提出司法覆核,希望尋求法庭判決,「最緊要講基礎,如果唔合憲,無論之後(引緊急法)加長拘禁、取消區選都係站不住腳」。
陳又批評,蒙面法嚴重剝奪言論自由,舉例指新屋嶺受害人欲在保護身份之下,參加集會發聲已不可能,她更擔心政府會藉香港情況急劇惡化,引用緊急法設立「更辣」的條例。
至於蒙面法列明,若有人從事某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人身安全蒙面,可為免責辯護。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警察不會因條文而獲特別獲豁免,若警察戴上「豬嘴」面罩發射催淚彈,便可免責,如蒙面只為避免辨識身份,理應不可豁免。不過,張達明指出,警方目前不會對「自己人」蒙面執法,令人感不公道。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