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涉佔立會 申撤宵禁被拒

七人涉佔立會 申撤宵禁被拒

【本報訊】今年7月1日55萬名市民上街,及後有示威者衝擊及一度佔領立法會,部份人疑曾進入會議廳及破壞設施。事隔三個月,警方在十.一「國殤」前夕首度起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圖)等七名示威者,案件昨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查至12月13日。包括孫曉嵐在內的五名被告獲准保釋,惟申請毋須宵禁或縮短宵禁時間遭拒絕,裁判官同時下令他們要禁足添美道、夏愨道等金鐘街道一帶。

七名被告為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黃家豪(20歲)、廚師羅樂生(19歲)、車房工人周樂謙(29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1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3歲),及綽號「畫家」的潘浩超(31歲),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指他們本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城大記者被控刑毀一本《基本法》

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

潘則另被控兩項非法集結及兩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分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及損壞特區政府的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辯方為畢及潘申請保釋被拒,二人須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ESCC22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