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退休的律政司前高級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被指去年在中環因不滿遭拒載,憤而踢凹的士車身。他早前被控刑事毀壞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認為肇事的士司機誠實可靠,並認定布偉倫沒合理理由下踢凹涉案的士,判他罰款3,000元,另賠償的士司機4,500元。
不滿拒載犯案
涉案的士司機王季林早前供稱,去年3月16日晚駕駛的士途徑中環雲咸街70號一帶,已見被告布偉倫(60歲)和另一女子在遠處截的士,但他因已約人晚飯故駛近時向被告表明不載客,之後續隨前車緩緩離開,其間聽到的士後方傳出「砰」一聲。王下車質問被告「做乜踢我架車」,同時發現車身左後方沙板近油缸處有約八吋長凹痕。被告謂:「係我踢你㗎!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即使王過去有濫收車資及非法兜客等紀錄,但不影響其可靠性。香官直指的士凹痕是由被告造成,更不相信被告所指,因避免遭的士撞倒才會踢到的士的說法,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2138/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