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公屋資格】
【本報訊】在港土生土長的男同志在加拿大與男友結婚後,回港以家庭身份申請公屋,惟不符「夫婦」定義而被拒絕。他質疑房委會性傾向歧視,提司法覆核,昨在高院審理。房委會稱無意針對同性伴侶,政策旨在保障傳統家庭價值;鑑於公屋供應嚴重短缺,把一個單位給同性伴侶,自然少一個異性家庭能上樓,須有所取捨。法官問有否資料顯示政策幫到多少異性家庭,大律師稱需索指示,應能提供。
房委:礙異性家庭上樓
代表申請人Nick Infinger的大律師指,由於申請資格寫明「夫婦」,即使日後香港准許同性結合,同性伴侶都不符資格,要用單身身份輪候。家庭申請公屋需輪候5年,非長者單人申請者要輪候長達17年,同性伴侶需多等12年,其間更要比異性家庭多付23萬元租住私樓。此外同志無法繼承逝世伴侶的公屋。如果容許同性伴侶同住可省居住面積,更有效分配。
終院早前裁定,政府拒向同志已婚公務員提供配偶福利屬歧視。代表房委會大律師昨指,終院接納保障傳統家庭制度是合理政策目的,敗訴是因未能說明政策與目的關連,給同性伴侶福利如何損害異性伴侶;惟本案有關鍵分別,公屋分配必是「零和」,若把一個單位給予同性伴侶,便少一個異性家庭取得。
案件編號:HCAL2647/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