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掟鍘紙機毀高院桌「畫家」脫罪

涉掟鍘紙機毀高院桌「畫家」脫罪

【本報訊】有「畫家」之稱的社運男子今年初到高等法院,打算聽審,在地下接受保安檢查時,被發現背囊內有一部鍘紙機。保安員要求「畫家」交出鍘紙機或帶離法院,他被指大喊「刀在人在」,並取出鍘紙機丟到安檢區桌子上,令桌子有凹痕,因而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昨審訊,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指,無法確定被告是否故意行事,可能是意外脫手,並指在場警員的口供紙沒講案發細節,卻在庭上提出;最終裁定「畫家」罪名不成立。

據高院女保安張蘭綺供稱,本年1月16日中午近12時半發現被告潘浩超(31歲,圖)背囊內,有一部長約8吋的鍘紙機及兩個粉藍色筆袋。她向被告表示不可帶鍘紙機進入法庭,指被告卻大喊:「刀在人在,刀亡人亡!」協助處理的高級保安員潘炳熊稱,他建議被告將鍘紙機帶離法院,或暫寄存於保安處,被告卻以粗口罵他。

保安指被告曾喊「刀在人在」

雙方對峙數分鐘後,被告再高聲喊「刀在人在」,並舉起鍘紙機丟到桌上。鍘紙機在潘面前反彈,最終掉落地上。桌子事後有一個2厘米乘3厘米的凹痕。

林官裁決指,潘已盡量供述事發經過,卻無法說出被告案發時的心態,亦同意無法描述被告雙手是如何高舉或投擲鍘紙機等細節,加上案發為時僅約一秒,潘根本沒時間觀察被告動作。林官亦指,鍘紙機垂直掉在桌上,亦有一定重量,故或是被告意外脫手。另外,鍘紙機以堅硬物料製成,尖角亦頗多,林官認為如被告真是故意將鍘紙機擲向桌面,桌子損毀理應更嚴重,但桌子凹痕的大小及深度均屬輕微。

林官又指,有關「刀在人在,刀亡人亡」這句,控方證人的口供紙並無提及,在場警員亦聽不到這句話,故不給予比重。此外案發時在場的資深警員,其口供紙沒提及案發細節,卻在庭上作供時提及被告雙手動作與高舉鍘紙機等情節,而且警員只是從後觀察被告的動作,證供不可依賴。
案件編號:ESCC1541/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