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貼反送中海報 兩男女首遭告上庭

涉貼反送中海報 兩男女首遭告上庭

【本報訊】最近有大批身穿藍衣的撐警人士大肆拆毀各區的連儂牆,甚至毆打嘗試上前阻止的市民,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更呼籲市民於本周六清理18區連儂牆。昨日有一對男女因張貼反送中海報而遭到票控,據知是首宗因張貼與今次運動相關的海報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件。

被指違公眾衞生條例

涉事男女被指於8.5全港大罷工當日,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反送中海報,被警方以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票控。控方要求將兩案件合併處理。辯方則表示仍然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要求押後聆訊。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再訊。

男被告何志程及女被告郭曉楠均為24歲,二人被指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04A(1b)條,即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否則不得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控罪指出,兩人於8月5日晚上6時20分,在青荃路欄杆張貼三張1米乘0.4米的海報,而該三張海報的內容均與反送中運動有關。

警方於事發後11天終決定票控兩名被告,但有律師指出,市民若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以及與公眾潔淨相關的條例,執法機構有酌情權考慮以定額罰款1,500元了事或直接發出傳票。

涉案第104條過往曾被法輪功學員挑戰,高院法官林雲浩去年裁定《條例》違憲,但政府一方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正排期審理。

法官在判詞指出,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是基本人權,限制展示橫額嚴重侵害上述自由,但法例完全無提及市民如何申請擺放展品及展品大小、位置等規限,以及政府部門以哪些準則審批申請,只寫明未經當局准許,不得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

大狀:控罪應屬違憲

有大律師指出,雖然政府提出上訴,但法庭一日未推翻違憲的裁決,該裁決依然有效;除非食環署事後作出補救措施,如制訂符合法律要求的指引,否則該條例目前應屬違憲。

該案件源於食環署在六年前以法輪功未經申請而展示宣傳品為理由,在全港26個法輪功的宣傳據點「真相點」充公130幅橫額,以及484塊展板,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兩人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WKS13795-6/19

■記者廖希呈、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