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牆血案 刀手被控傷人

連儂牆血案 刀手被控傷人

【本報訊】將軍澳連儂隧道駭人斬人案釀成三傷、包括26歲女記者肺部重創而一度命危,警方被批評「hea查」下,疑兇疑潛逃內地,返港時被捕。他被控三項傷人罪,昨被押解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稱需時等候警方搜證,表示要向有份參與調查的市民錄口供。

昨日適逢被告獨力照顧的年邁母親生日,據知被告希望保釋外出與母慶祝;但是裁判官同意控方所指,被告所涉罪行嚴重兼曾逃離香港,拒絕擔保申請,將其還柙候訊。

被告洪震(50歲)報稱導遊,被控於8月20日在景林邨與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包括將入職《明周》的副刊記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現場附近閉路電視片段、檢驗拾獲的兩把刀及衣物、進行認人手續及向參與調查案件的市民錄取口供。控方昨稱兩名女事主仍留醫,未能錄口供。

控方案情指被告不認識三名事主,他在貼有紙張的現場與兩名女事主攀談,其間突然情緒激動,拿出刀向兩女施襲。男事主見狀,上前拉開其中一名女事主,但遭被告襲擊。各事主受傷送院,副刊女記者背部有三厘米刀傷,須入住深切治療部;另一女傷者左手及雙腳受傷;男事主頭部受傷須縫七針。

返港因母通知

控方續稱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案發前不久離開所住屋苑,案發後跑回,其後更衣離去。有街坊在被告所住大廈21樓對出梯間,發現疑是被告犯案時所穿衣物。被告被通緝,他同日經羅湖從內地返港,被警方截停拘捕,警誡下招認一時衝動犯案。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據知被告已離婚,1985年來港定居,最近七年均任職導遊,月入約2萬至3萬元。他是家中孻子,獨力照顧和供養八旬老母,加上昨日正值母親生日,希望保釋外出,與母親慶祝。據悉被告自稱一直與警方合作,案發後母親得悉警方正找尋被告,遂通知他,他得知後即日從內地返港,希望協助警方調查。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拒絕保釋申請,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5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