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XLV紅酒侵權 LV勝訴

控XLV紅酒侵權 LV勝訴

【本報訊】法國著名品牌LV(Louis Vuitton)六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本港紅酒公司售賣聲稱由LV後人創辦的法國品牌「Xavier-Louis Vuitton」(XLV)紅酒,屬侵權兼假冒,要求賠償。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LV勝訴。法官指被告不懷好意,借助LV名譽,不公平地使自己獲益。

原告為持有LV商標的Louis Vuitton Malletier及LVMH Moё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被告則是沙路威法國紅酒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黃守迎,首被告於審訊時未有委派代表,黃則親自抗辯。

商標相似 證人以為是副線

法官於判詞指,LV是世界知名品牌,毋庸置疑,其在本港的年銷售額高達50億港元,廣告開支則每年逾2,000萬元。原告指XLV商標和LV設計相似,均用相同字體,認為商標在視覺、發音或概念屬類近甚至相同。為此,原告在審訊中傳召四名證人出庭,包括曾居港的法國人、印度裔公關公司職員及LV香港分店員工等,他們不約而同供稱,第一眼看到被告的XLV紅酒均誤以為是源於LV,部份人更認為XLV是LV的副線品牌。

法官認為證人作供誠實可靠,並接納他們可代表不同背景的顧客層;根據原告調查顯示,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XLV與LV有關。法官遂裁定XLV商標屬侵權和假冒。

案件編號:HCA1900/13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