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私自改裝可釘契

大律師:私自改裝可釘契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果相關人士未有事先申請,不論在私人土地、舊批農地或魚塘,放置並改裝貨櫃屋作為住宅,均屬違法。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向業權人發警告信、釘契,甚至收回土地。

消防專家:容易有火災

另外,貨櫃屋不符法例訂明安全標準,不宜居住。有消防專家表示,如屋內以石油氣爐煮食,貨櫃屋牆身發泡膠夾層隨時「惹火」,極具火警危機,亦有測量師擔心,貨櫃屋經不起強風吹襲,隨時「冧櫃」。

「貨櫃屋冇防火間隔,又唔知住幾多人,一旦火災冇走火通道可以行,逃生冇門,屋內人性命堪虞。」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指,不少貨櫃屋冇經風險評估,未必符合法例訂明安全標準,故極具危險性。「如果起兩層嘅話,問題就更大,所以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巡查,着力取締。」

而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何鉅業則表示,雙層貨櫃屋無論是用作住宅用途,或長期作辦公室均不適合。同時,他擔心該類貨櫃屋未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築物安全標準,夏季一旦遇上颱風,或會出現倒塌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