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強制每90日報到外籍居民聯署反對

泰強制每90日報到
外籍居民聯署反對

居泰外國人和外派員近日參與聯署,反對泰國代理移民局長誓言嚴格執行「TM30」法規,皆因法規規定所有居泰外國人都要每90天到移民局報到,每當他們跨府工作或旅行,抵埗24小時內要到警察局報備。

跨府須24小時內呈報

泰國1979年制訂的移民法規第37條和第38條,即俗稱的「TM30」,列明居泰外國人每90天要前往移民局報到,證明仍居於登記地址。持專業簽證人士可到市中心服務中心報到,但持其他簽證的人要前往曼谷北郊的移民局排隊等候報到,由市中心到該處就要花上一句鐘。當局雖然還提供網上報到服務,但要成功登入網站很考運氣。

而且,接待外國人的屋主或業者要報告住客離國及返國行蹤、接待由別府到訪的居泰外國人時,也要在24小時內呈報;而外國人自己也要到警察局報告。違規者會被罰款800至2,000泰銖(203至509港元),據報已經有人遭罰款。

當局40年來從未嚴格執行這法規,但自新政府7月上任,代理移民局長宋蓬宣佈要嚴格執行法規,務求掌握外國人行蹤,嚴防他們逾期居留或犯罪。有居泰外國人在上月底發起聯署,尋求改善甚至廢除規例,現時已收集3,700多個簽名。居住在曼谷近三年的台灣人陳小姐指政策「很擾民」,她不解為何當局有出入境紀錄,還要求他們報到,「要不要乾脆幫我們裝腳鐐好了?」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