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衝突首控暴動 設計師保釋

黃大仙衝突首控暴動 設計師保釋

【本報訊】8.5全港三罷,有示威者封鎖黃大仙龍翔道,警方射催淚彈驅趕,拘捕多人,當中一名包裝設計師被控暴動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兩罪,昨解觀塘法院提訊,成為黃大仙衝突事件首個被控暴動罪的被告,亦是反送中第45人被控暴動。設計師涉於前線向警方擲頭盔和揮動雨傘,又拾起警方施放的催淚彈,企圖掟向警員時被捕。

被告李澤霖(32歲)昨出院後於下午解至法院,他兩邊面頰及右手貼上紗布,主任裁判官錢禮見狀向辯方查問,辯方解釋傷勢是被告被捕時造成。李毋須答辯,押後至10月2日等候警方繼續調查,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需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等條件。資料顯示,之前被控暴動的44人涉及7.28上環衝突。李妻在開庭前透露,當日夫婦和一名友人往黃大仙集會,及後警方射催淚彈,三人在龍翔道失散,其後是家姑來電轉告才知丈夫被捕。

經紀涉藏刀 提訊前才有律師

另有地產經紀蘇廣達(38歲)在三罷當日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被警員截查,涉藏有卡片刀、多用途刀及剪刀,警員在其寓所搜獲一批利器及頭盔等物品,他再涉於6日在秀茂坪警署損壞五張會面紀錄。經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昨提訊,辯方投訴直至案件提訊前十多分鐘才能接觸被告及取得控罪書,控罪書罕見地列出蘇任職公司的名稱,10月2日再訊。另一宗案件則涉及介乎22至32歲的四男一女,涉於凌晨噴黑荃灣交通燈。五人被控刑事損壞等4罪,案件在荃灣發生,五人卻被帶到東區法院,控方承認是因行政誤會上錯法庭。
案件編號:KTCC1511、1513、ESCC18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