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購買觀星雷射筆而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全城譁然。有本地天文愛好者質疑,警方將觀星筆形容為「雷射槍」有混淆視聽之嫌,因兩者功率相差很遠;有學者指觀星筆與雷射槍有異,即使前者有燒穿紙張能力,但只會在近距離及用高瓦數觀星筆才有機會傷及眼睛。
港對銷售未有管制
香港中文大學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指出,觀星筆的正確名稱為雷射指示器,0.05瓦以上的指示器屬第3B類激光產品,確有一定風險,曾有人因直射令眼角膜受損,但是本港未有對激光產品銷售作管制,如市民被搜出雷射指示器但同時有合理解釋不應視作違法。
工程師盧覺強指,觀星筆與雷射槍有異,前者輸出能量功率相對小,但兩者均可能傷及眼球,若一支觀星筆在兩至三米內照射時,具有三秒燒穿紙張能力,推算要射穿視網膜則用約半秒。但他稱若在200米外照射最多只是令人感到視力模糊。有眼科專科醫生稱,相信坊間購得款式未必達至可嚴重傷眼程度,「好快咁望一望,一般都OK嘅」,而且一般人被強光照射自然會合上眼睛或迴避。
本地天文組織「星匯點」創辦人蔡錦滔指,觀星筆幾乎是天文愛好者觀星時必用的工具,方便以光柱指出星體,一般一次過會買數支或以上,故在市民身上搜出觀星筆不離奇。他又稱警方稱觀星筆為「雷射槍」,惟事實上兩者功率相距很遠,坊間能購買到的觀星筆輸出功率約在0.05至0.2瓦,實驗室用雷射槍大多超過0.5瓦,不能相提並論。
■記者羅智堅、鄧溢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