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警可免手令查手機但須設限

民陣:警可免手令查手機但須設限

【查手機案覆核】
【本報訊】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警方只可在緊急下,才可毋須法庭手令檢查被捕者手機和電腦數碼內容,警方就裁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舉例問,若有三人疑在百貨公司偷竊,警方欲查手機以了解三人有否聯絡;另一例是有司機疑不小心駕駛,警員欲了解司機駕駛時是否頻密傳短訊,那麼警方需否先取手令方可查閱?代表民陣前副召集人陳倩瑩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認為,若警方受特定及門檻較高的條件限制下,就不必。上訴庭押後裁決。

警:難以查案

麥高義昨陳詞指警方如沒取得被捕者的書面同意,必須先向裁判官取得手令,方可搜查手機等物件的數碼內容。如現實中難以取得手令,警方就只可受特定及門檻較高的條件限制下,方能查閱手機內容。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狀莫樹聯回應指,相關權力不應因警員有機會濫權而受限制,而警員執勤時常要調查疑犯手機,難以事前評估手機資料是否與調查有關。他認為,若警方行使相關權力時受到限制,警員難以繼續查案。
案件編號:CACV270/17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