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操控 書記掌生殺大權

政法委操控 書記掌生殺大權

按內地體制,司法體制分為公檢法三部份,分別為公安、檢察院及法院,但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是中共政法委員會,實際操控辦案、檢控及審判工作,多數情況下法庭審判只是擺設。政法委書記操司法生殺大權,但其委任和監管均屬黨內運作。在政法委管控下,內地司法運作均由政府立場出發,傾向官員利益,普羅大眾的權利難以保障。

司法體制淪政治工具

內地司法體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但港府早前推銷《逃犯條例》修訂時,不斷盛讚內地司法有進步。事實上,由於習近平近年加強威權管治,與現代社會推崇的司法獨立越行越遠,司法體制在內地已徹底淪為政治工具。

中共在今年2月首次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習近平在成立大會上強調,「要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即黨大於法,依法治國實質改為以黨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