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公頃大矣哉! - 古德明

三十二公頃大矣哉! - 古德明

去年底,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向鄭月娥政府呈交所謂公眾諮詢報告,當局束之高閣將近三個月,到二月二十日,才宣布「全盤接納報告書建議」。這次俯順「輿情」,安排在二月十二日提議修改《逃犯條例》及二月十八日宣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之後,足可贏取民心,方便二事推行,心思可謂巧矣。

不過,那分公眾諮詢報告,表達的其實是官意多於民意。例如粉嶺高爾夫球場一百七十二公頃土地,市民超過九成主張全部收回,作居住、公共服務等用途。但報告書只建議「初步收回三十二公頃」,即不足兩成。而且當局不是二零二零年租約期滿即收回,還特許三年過渡期,即二零二三年。而且其餘一百四十公頃土地仍將近乎免費續租,作富豪俱樂部,直到二零二七年。總之,俱樂部割不足兩成土地,就消弭了重富輕貧之譏,緩和了《逃犯條例》修訂、大灣區吞小香港二事引起的不滿,真是非常划算。難怪鄭月娥自許「我公事上十分英明神武」。

而她手下不十分神武英明,也有八分。請看發展局長黃偉綸二月二十三日上香港電臺所言:「粉嶺高爾夫球場二零二七年租約期滿,不保證再續約。」那「不保證再續約」六字,一般人一定覺得悅耳,所以黃偉綸不說「不保證不再續約」甚或「保證續約」,雖然意思都差不多。這叫做說話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