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位七十歲朋友吃飯,談及長者綜援。他認識一個六十四歲新移民阿伯,說他們全家(包括妻子和外母)領綜援,或確切地說,是騙綜援。先介紹人物背景。阿伯來港只有七個月,但我查過,申領綜援者必須居港滿一年,按理他是不合格的,朋友或有誤會。他說「全家領綜援」,應該只涉及老婆和外母。外父外母幾十年前已來香港,把女兒留在大陸,來港後生了一個兒子,即阿伯的舅仔。幾年前舅仔移民外國,兩老乏人照顧,便申請女兒來港。後來外父過世,妻子也申請阿伯來港。阿伯有一個定居加拿大的兒子,在國內有物業收租,來港其實只是為了照顧外母。
一家三口住深水埗唐樓,全是老人,最適合申請公屋綜援。申請綜援有資產限額,三個長者的家庭,規定資產(包括香港、內地資產)總值不得超過$96500,但唐樓是外父外母物業,哪有資格?於是幾年前,外母便把唐樓轉到身在外國的兒子名下,瞬間「一貧如洗」。 也許你說,呃綜援的只是這個香港外母,不是新移民女兒女婿啊。但請勿忘記:綜援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她只要甩掉那層樓,表面上符合資格,家庭所有成員皆能每月領取綜援──現在阿伯應該未合資格領取,但也快了。
無樓一身輕,他們不但申請綜援,也輪候公屋。不久便獲派一個二三人單位,但外母嫌遠,果斷拒絕,現在繼續排隊,非市區不要。阿伯來港後,絕不遊手好閒,很快找到工作,但他知道家庭綜援有月入限額,怎辦?其實唔難。既然有物業也可排公屋,有工作為什麼不能攞綜援?於是聰明的阿伯,只找現金出糧的工作,對社署則報稱無業。大陸收租的樓自然不提。
不要怪他們,這對新移民夫婦很上進,離鄉別井,只為了增加香港勞動力。領綜援、爭公屋不是他們的錯,誰叫特區政府喜歡派錢,有食唔食罪大惡極。但一個香港阿婆和兩個新移民長者,怎懂得先把物業甩掉來騙取福利呢?答案令我難以置信:給他們仙人指路的,是社工。我已要求朋友舉報,儘管我知道很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