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煽惑殉情」罪 - 李碧華

「煽惑他人煽惑殉情」罪 - 李碧華

一雙六旬男女被發現昏迷於灣仔利景酒店房間內。救援人員到場,證實男事主當場不治,女事主昏迷不醒,送院搶救雖回復清醒,惟情緒極不穩定……

這雙黃昏情侶各有家庭,原為小學同學,沒有聯絡。3年前在聚會中重遇,相逢恨晚,之後定期見面,愛火燃燒,不倫之戀承受巨大壓力,亦遭兩方家庭成員揭破,不容於世,二人相約自殺殉情。警方在房間內找到烈酒、已全吞服之安眠藥空盒、不明液體、未開封牛肉刀、滴露、漂白水,及女事主留下的2封遺書……

情侶協議殉情,圓滿結局是求仁得仁,雙雙化蝶,一方死去一方獲救最遺憾。當然,大概一千萬人之中,才有一雙梁祝,才可以化蝶。其他的只化為蛾、蟑螂、蚊蚋、蒼蠅、金龜子……並無想像中之浪漫和美麗。苟活下去的,度日如年,還得面對官司。

大律師指出,雖自殺本身在香港不屬刑事罪行,但若雙方相約並彼此鼓勵、教唆、煽惑、協助實行該計劃,一旦一方死亡,生還的有機會被控以謀殺、誤殺、協同自殺……罪名。

此案如《胭脂扣》般一生一死,男方亡魂會不會上來尋找就不知道了,我只知買藥餵鴉片的如花死去,倖存的十二少沒被檢控。而本人那「煽惑他人煽惑……」罪肯定中!這冤獄會判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