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鄭若驊為誰效力? - 古立

蘋論︰鄭若驊為誰效力? - 古立

擾攘經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遵從先例,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即以證據不足為詞,不就UGL案起訴梁振英。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直斥律政司自把自為,予人以偏袒權貴之嫌。

引發刑不上大夫之疑惑

此案已知——而毋庸置疑——的事實包括:(1)梁振英在任特首時收取UGL 5,000萬元酬金,(2)梁振英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其事,(3)梁振英沒有就涉案的5,000萬元納稅,(4)稅務局沒有向梁振英追討涉案的稅款,(5)立法會就UGL案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其事,委員會成員、民建聯的周浩鼎將調查內容向梁振英通水、依其指示作出修改,(6)鄭若驊沒有公佈不起訴梁振英的理據,(7)鄭若驊也沒有公佈不起訴周浩鼎的理據,(8)林鄭政府沒有依從李國能法官的建議,將特首與所有官職人員同等看待,受防賄條例規範。

所謂偏袒權貴即是我國古已有之的刑不上大夫。然而過渡後,梁錦松偷步買車,不得不掛冠;曾蔭權租賃數碼廣播電台董事黃楚標的物業,沒有申報利益,黯然下囚。可見起碼在過渡之初,刑還是能上大夫,以致從財政司到特首都得為其行為負責、付出高昂代價。除了大夫犯法與庶民同罪,梁、曾二案另一個共通之處,是律政司皆依循先例,諮詢過獨立法律意見而後行事。

UGL一案,涉案的梁振英是當今國家政協副主席、周浩鼎是保皇黨後起之「秀」,鄭若驊獨斷獨行、輕輕放過,不由不引發無私顯見私之疑惑。林鄭政府遲遲不依從李國能的建議,以防賄條例侍候特首,則不由不引發刑不上大夫之疑惑。

同樣,立法會調查梁振英收受UGL 5,000萬元酬金,一切若是光明正大,周浩鼎何須向梁振英通水調查內容、依其指示作出修改?若是行得正、企得正,絕無偏私,周浩鼎何須就此勾當道歉?既是不打自招,行為失當,未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可主觀判斷其罪不致被檢控。鄭若驊不和盤托出其準則為何,道理何在,又能不引發無私顯見私之疑惑?

律政司捍衞法律尊嚴有責

《聖經》說,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梁振英當特首時收取UGL的酬金,條件是不跟UGL競爭、不向UGL挖角,他到底是為730萬人或UGL效力?周浩鼎是立法會議員,受市民所託監察政府、加以制衡,卻向調查對象通水、按其指示修改調查內容,他到底是為市民抑或梁振英效力?

鄭若驊是律政司司長,責在公平、公正捍衞法律尊嚴。未上任,可其身不正,有僭建案底(律政司有否依法追究?是否擺平、罰款銷案,至今未見公開交代)。有此誠信破產之前科,果是洗心革面為香港人效力,一舉一動當又做得比白紙還要白方能贏取信任。不幸鄭若驊處理梁、周二案,有先例而不依,自把自為,此舉既不能服眾更引發諸般疑惑,她到底是為誰效力?律政司捍衞法律尊嚴有責,所作所為卻不能服眾,法治云乎哉?法治蕩然,香港將伊于胡底?

古立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