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法治 人人有責李柱銘)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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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25日,立法會九龍西議席補選,民主派代表本是因宣誓風波而喪失議席的劉小麗,但她在本月12日遭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工黨李卓人便以民主派「Plan B」身份參選,即使他曾任議員多年,卻仍擺脫不了DQ的疑雲。因全國人大今年3月通過修憲,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字眼,故親共人士便抨擊李卓人曾多次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屬違憲,再加上一些所謂「勾結台獨」的「證據」,指他理應被DQ。

及至上周四,選舉主任終確認李卓人提名有效,但針對他的DQ攻擊仍未休止。范徐麗泰堅稱「結束一黨專政」口號違憲,今次李卓人雖能參選,但不排除將來參選必須「完全按中國《憲法》去做」,她明顯認為所有叫過「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參選人都要被DQ。

特區有些親共人士向來都比中央官員更左,就以今次為例,他們蓄意令外界以為握着DQ的尚方寶劍,可隨時剝奪人的參選權,甚至在其當選後也能褫奪其議席。

然而,因政治理由而作出的DQ,委實毫無法律基礎,因現行法律並未賦予選舉主任權力,可基於參選人的政治取向禠奪其參選資格。選管會不過是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展開前兩天,突然以新聞稿方式增設確認書的關卡。但此安排並非由立法會立法制訂,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香港每一個選舉都有各自的選舉法例,訂明在甚麼情況下,參選人會被DQ。如政府要賦予選舉主任政治篩選的權力,那就必須修訂有關選舉法例,但這般侵犯人權的修訂案,相信在進行公開諮詢時,已會遭強烈反對而被阻。總之,政府要在選舉中引入確認書就必須經立法會通過才會具法律效力。否則,將來豈不是可交由相關委員會以新聞稿「立法」便可?那麼,法治何在?

今年2月,原訟法庭就陳浩天被DQ申請選舉呈請一案作出的裁決,雖然指選舉主任有權通過查詢並審核涉及參選人的各類背景資料後,以確認其申報的真實性,從而評估可否DQ參選人。不過,這始終未能解決選舉主任作出政治篩選缺乏法理依據的問題,故DQ參選人的決定最終還是經不起法律挑戰。

至於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憲,記得當譚耀宗因應修憲而提出該論點時,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便曾明確指出《憲法》「裏面沒有一條、也沒有一句講到一黨專政」,他更稱一黨專政不是事實、是「偽命題」。可見那些親共人士絕對是故弄玄虛,居心叵測。

周一,終審法院為即將退休的常任法官鄧國楨舉行歡送儀式,其致辭最後提醒港人要一同捍衞法治:「請相信我,自由的代價是要時刻保持警覺。更重要的是,永遠不要放棄或低估自己的力量。如果我們整體社會堅持維護法治,無人可以輕易把它奪走。千萬不要讓此事變得輕而易舉。」共勉之!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