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人 涉姦同居女律師指對方出軌 犯案時叫「我原諒你」

地產商人 涉姦同居女律師
指對方出軌 犯案時叫「我原諒你」

【本報訊】已婚男商人戀上比他年輕25載,並同樣已婚的女律師,發展出一段「父女戀」。女律師後來離婚,兩人進展至同居關係,但她北上參加法律交流團認識同行男團友後疑移情別戀,並提出分手。商人其後涉強拉她入房逼口交,稱「你同我口交,我就原諒你有第三者」,更乘她開口說「唔好」時,伺機將陽具放進她口中,後來終將她強姦,更邊姦邊說:「我原諒你!」

記者:蘇曉欣

被告陳偉強(58歲)否認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3罪受審,他早年從事婚紗攝影,後來主力地產生意。女事主(33歲)擁碩士學歷,為執業律師,擁有自己的律師樓。兩人2013年開始拍拖,當時雙方均有家室。X於2015年離婚,搬到粉嶺居住,被告常到該單位過夜。
控方透露,兩人關係由2016年4月開始變差,全因X於該月北上參加法律交流團,認識同團蕭姓男子,被告得知後醋意大發,認為蕭是第三者。4月29日晚,X與蕭在粉嶺交收文件,及後蕭到X的住所聊天,逗留至凌晨時分才離開。惟蕭離開時,與回家的被告撞個正着,被告即大罵X有外遇,X提出分手。被告聞言情緒激動,強拖X入房致她撞到牆身及房門。X痛極流淚,被告見狀停手。
翌早,X更衣時遭被告拉到沙發,被告脫褲至膝蓋,並按着她的頭,示意要幫他口交。X開口說「唔好」,但遭被告強將陽具放進口中。被告表示很愛X,要求X不要分手。X經不起被告「愛的游說」,之後沒再提分手一事。
6月28日晚上,被告要求與X交歡遭拒,X再提分手。翌早被告拉扯X的頭髮及手臂,再度逼她口交並將她強姦。X受辱後仍有與被告外出午膳,之後致電蕭訴苦,當晚決定搬到沙田萬怡酒店暫住,其間蕭陪伴在側。X最終於7月5日報警求助。

雙方交往時各有家室

X昨供稱早於求學時期,已因到被告公司做兼職而認識他,當時被告追求她,但她卻對被告不感興趣。數年後兩人在街上重遇,被告主動聯絡她,又幫她的活動找義工。惟X堅稱當時仍沒想過與被告發展男女關係。
直到被告表示從事新界土地買賣,並介紹律師朋友予X認識,她因而轉到其他律師行工作,被告再度表白,表示苦等她多年,一直都好喜歡她。X自知已婚,對被告追求感猶豫,但她當時「婚姻亮起紅燈」,最終仍決定與被告交往。當時雙方均有家室。
X之後在被告建議下開設律師樓,當時她只有28歲。X後來離婚,稱被告得知她離婚後賣樓獲分到一筆錢,隨即問她借了70萬,一直未有還錢。X形容兩人關係由此開始轉差,而且被告拖欠員工薪金,常有人致電她追數,令她感到「越嚟越恐懼,唔信呢個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