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必須顧及科技創新(利世民) - 利世民

政策必須顧及科技創新(利世民) - 利世民

「可唔可以話香港創科前路難行呢?」訪問我的記者朋友,嘗試歸納出一個比較簡單的結論。「嗯,其實呢個並唔係我嘅意思。」很可惜,當我的年紀越來越大,對於太過概括的結論,往往顯得有點「避忌」。
Uber司機被判有罪,政府也趕急要修改規管旅館的法規,賦予執法機關更多方便去檢控像Airbnb般的出租平台;凡此種種,都讓人感覺到,這個城市是個一成不變的社會。
一成不變是對這個政府最貼切的形容。每次出現顛覆性營運模式和產品,企業觸犯政府的某條底線,就會有人問我對應的策略。
「每當出現新事物,尤其是觸動到社會矛盾的時候,政府負責執法的機關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一,應該由哪個衙門出手;二,現行法規有沒有賦予相關部門足夠的權力去搜證和執法。此外,這個政府雖然在大多數時候都採取積極不干預的態度,可是一旦它決定了干預,那種機械式的執行,可以說是不到黃河心不死。最後,在這個城市要阻止轉變的出現,可以有許多方法,要動用的人力物力也未必太多。但是,由上而下地令到轉變的出現,用的時間和鋪排,甚至連政府本身也未必次次可以成功。」這個解釋講了許多次,不如一次過寫出來。
講句公道說話,政府對新事物其實並不抗拒,更多的時候是不知道從何着手。像Uber和Airbnb,雖然跟的士和旅館有明顯分別,但對負責執法的部門來講,有甚麼權力和方法去處理問題,才是最重要的考慮。
至於負責制訂政策的各個政策局,有時候亦會出現錯配的情況;例如執行旅館酒店發牌的是民政事務總署,但是推動香港旅遊業發展的工作,卻是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所以,假如要出現某種轉變的話,恐怕要由更高層次的司長甚至行政長官拍板。不過,對於各司長和行政長官,重要性又可以有多大呢?
「咁講嘅話,即係香港好難發展創新科技啦。」記者朋友再次追問。「假如真係要我講,我會話其實香港創新最大障礙嘅因素,其實源於對現況嘅服從。」從記者朋友的反應,我知道她對這個答案感到有點疑惑。

反思規管初衷為何

我不認同為創新而創新。創新最大的動力,是對現況感到不足;尤其是見到科技的進步,便會想出用不同的方法,更有效地去解決社會和市場一直存在的問題。舉例說,從前白牌車收費沒有透明度,政府在設計的士牌照時便訂下了劃一收費;就算明知在不同環境下需求可以有極大變化,也只好退而求其次,用劃一收費去處理問題。可是今時今日網約車平台已經解決了收費透明度這個交易成本的問題,對執行法規的人來說,一成,就是不變。
其他平台經濟,也是對應着市場交易成本的現象而推出;當然,我們見到更多的情況,是法規令一個行業缺乏競爭,也失去了進步和自我改進的動力。這個現象也解釋了,為何在受規管的行業,更容易出現顛覆性的營運模式。所以在思考問題的時候,或許我們除了局限在是否合法這個膚淺的層次上運作,更要深究規管最初要處理的問題是甚麼,顛覆性的模式是否可以透過市場更有效地解決問題;正如處理Uber一案的裁判官杜浩成在判詞中所講,科技突破不會顧及現行的公共政策,但公共政策必須顧及科技突破。

利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