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臺灣三歲女孩「小燈泡」和媽媽一起外出,被凶徒當街宰殺。案件日前終於在臺灣高院開庭受審。受害者家屬「小燈泡」的父親拒絕接受凶徒道歉,並要求法庭判處凶徒死刑。「社會無法保證被告假釋後無再犯之虞,我反對由受害者擔負此風險。」結果引起民間廢死聯盟關注,有廢死組織發起人在網絡回應,「國家有盡力不讓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有努力讓孩子多一點平安長大的機會。但,死刑可以嗎?死刑可以嗎?」
以旁觀者身份質問受害者家屬死刑有沒有阻嚇作用,是有欠公允及道德的。我想起不久前看過的一本書,日本作家小林由香的《復仇法》。當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時候,怎麼做才能最有效地降低犯罪率?作家的設想是推出「報復法」,把應不應該處死凶手的選擇權交給受害者家屬,而後者一旦選擇了「報復法」,就要用凶手使用的同樣方式處死凶手,家屬會擔任執刑者。自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法」推出,犯罪率顯著下降,因為凶手意識到自己如何對待受害人,日後便有機會接受同樣炮製,免不了有所避忌。
《復仇法》以第一身形式撰寫,書中的「我」名叫鳥谷文乃,是一個執法監視官,當受害者家屬選擇了「復仇法」向凶手執刑的時候,「我」負責監視整個行刑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