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風後右邊身行動遲緩、需撐枴杖的八旬老翁,與胞姊入住同一護老院。雖然男女分宿,但他趁探望家姐時,對同房一名不能說話及下床活動的女院友施鹹豬手,按壓乳房打圈捽5秒。護理員目睹即時喝停,指老伯犯案時面露親切微笑。老伯否認非禮罪受審,自辯稱只是替流口水院友扶正毛巾,但他作供回答慣用哪隻手持枴杖時,突兀地把枴杖撥向另一隻手才作答,法庭認為他非誠實可靠,裁定罪成判囚28天。
記者:伍嘉豪
被告梁兆祥(88歲)否認於去年4月14日在落馬洲石仔嶺花園的恩榮護老中心非禮62歲女事主X。失去九成活動能力的X只能用眼神溝通,現場亦無閉路電視,控方只能依靠目擊經過的護理員出庭頂證,稱被告以左手非禮X左胸。
裁判官吳重儀昨裁決指,護理員證供清晰直接,被盤問時沒動搖,是誠實可靠證人。被告自辯稱見到X流口水,太心急幫她才沒向護理員求助,吳官指院方稱X流口水一向不多,流口水本身也非逼切事件,質疑被告本身行動不便,只消大叫一聲,便會有人來協助X,其說法非實情。
或送大欖松柏園服刑
吳官特別指出,被告被問及他慣用左手還是右手持枴杖時,在證人台上把右手中的枴杖突然撥向左手,然後答慣用左手,試圖令人覺得他左手在案發時拿着東西無法犯案。惟吳官一早觀察到,被告出庭步向證人台時,實情一直用右手撐枴杖助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兼年紀老邁,「重犯機會可能已經唔係太高」。吳官斥被告心存僥倖佔人便宜,「一定要判監」,考慮他年老,判較短刑期。
過往曾有92歲染有毒癮老伯,因用枴杖敲傷老人院院友被判監10天。懲教署回覆《蘋果》查詢指,會為年長在囚人士定期做身體檢查,年滿65歲的男犯若符合保安規定,會轉送大欖懲教所的「松柏園」,該處有針對長者的心理輔導及康健器材。
案件編號:FLCC1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