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飲茶兩小時 郵差涉騙6.3萬補水黃埔派信 被揭搭小輪到中環

當值飲茶兩小時 郵差涉騙6.3萬補水
黃埔派信 被揭搭小輪到中環

【本報訊】入職逾30年的郵差被指偽造出勤紀錄,一邊報稱超時工作,一邊在當值時間換上便服外出,乘搭小輪過海或到酒樓飲茶,每次約兩小時。郵差涉在15個月間訛稱超時工作365小時,騙取香港郵政6.3萬元超時補水,他昨否認一項欺詐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受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蕭旭文(57歲)被指於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11月23日間的221天,報稱超時工作365小時,以每小時超時補水173元至182元計算,共申領了6.3萬元補水,另申請了12小時補假。

上司:限指定一小時內用膳

控方指,被告的派信範圍為黃埔花園一帶,但按八達通紀錄,被告當值期間卻乘小輪來往尖沙嘴和中環碼頭,另廉署人員跟蹤被告,發現他有6天在下午約1時換上便服離開派遞局,到土瓜灣的酒樓飲茶,歷時約兩小時。
現已退休、案發時為被告上司、尖沙嘴派遞局郵務主任嚴立權作供,指每天早上局方會按郵件數量計算郵差是否要超時工作或需超時多久,另郵差要按指定的路線派信及在指定的一小時內午膳,派完信後要即時返回辦公室,但若想短暫離開崗位也可,「落去買個包,3、4分鐘係可以接受,但要飲茶,食一個長時間係唔可以」。至於若郵差在預定的加班時間前完成工作,嚴稱不會扣減超時補水。
嚴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出,雖然派信路線及何時用膳都有規定,但是視乎工作的情況,可以稍為延遲午膳時間,惟不能派完所有信才用膳,「如果派晒先食飯,係違背守則」。
辯方質疑,若郵差中午時已派完所有信,是否也要烈日當空下等一小時才可吃飯,難道如此沒彈性?嚴回應稱:「我冇咁嘅權力去准許(非指定時間用膳)。」
嚴解釋,有關規定是一項約束,裁判官王證瑜表示,看不到不按規定、多派幾個地方才食午飯有何分別,質疑:「約束(派信)次序,要約束埋幾時食飯?早啲肚餓唔可以早啲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43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