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採取行動,派員放蛇乘搭Uber,事後拘捕多個Uber司機,其中23人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法庭於昨天起分批處理各案件。控方昨讀出其中一名放蛇男警的書面供詞,稱放蛇警乘車期間遭交通警截停,指他沒佩戴安全帶,放蛇警辯稱是汽車被截停後才解安全帶,終獲放行。
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涉及被告翁浩祥(39歲)及葉惠明(32歲),均被指在去年4月28日非法載客取酬,2人不認罪。控方針對2人的案件完成舉證,裁判官裁定2人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28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3412-3/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