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牙醫學院經理瀆職還柙

港大牙醫學院經理瀆職還柙

【本報訊】香港大學牙醫學院技術經理袁大鵬(圖)替中央實驗室採購儀器及裝修工程時,安排胞妹公司取得合約,涉款近90萬元,卻未有向校方披露他在該公司任顧問兼有利益,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指被告實際上是公司營運者,行為屬「以權謀私、私相授受」,將他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

無申報採購利益衝突

法官李慶年指,57歲被告袁大鵬不下數十次在招標或報價表格上作書面申報,不可能不知道有利益衝突的規條,況且他已多次承認沒申報是疏忽,甚至稱「可以話係有conflict(衝突)」。被告明知港大不接受國內供應商發票,且實驗室多位同事不認同採購國內產品,連被告也同意國內產品質素一般,仍選有利益衝突的胞妹科技公司MTSC採購國內產品。若被告真為師生謀福利而以「快靚平正」作採購原則,為何不能開誠布公,卻「低調」處理。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港大受經濟損失。惟官指就如警隊害群之馬會令警隊蒙羞,被告行為或損害港大聲譽,判刑時要考慮,或判監1至3年,考慮潛逃風險,不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766/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