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警員隱瞞已離婚,續租住已婚宿舍5年,至前年遭前妻踢爆。他早前承認欺詐罪,裁判官昨指證據充份,被告服務警隊多年,「無功都有勞」,相信他並非早有預謀犯案,且已被扣押14天,故判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鍾志堅(43歲)昨呈上數封由舊同袍撰寫的求情信,他自行求情時承認做錯事,感到後悔,承諾日後分期以每月5,000元歸還欠款給政府。案情指被告1998年結婚,3年後入住順利紀律部隊已婚宿舍,2011年6月離婚,2016年仍沒申報,他同年10月才遷出,警方一個月後收到他前妻告密信。計及由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令政府損失租金收入59.2萬元。
案件編號:ESCC237/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