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共享單車爭議(公共政策顧問 李兆富) - 李兆富

拆解共享單車爭議
(公共政策顧問 李兆富) - 李兆富

共享單車可以算是共享經濟嗎?有人說共享單車只不過是簡單的租賃,又有甚麼特別?
先來利益申報,我是香港共享經濟聯盟的召集人,也正在籌組亞洲共享經濟聯盟。所以在這個議題上有一定的立場。不過,撇除以上的身份,我也是真心深信市場的演進,最終可以令社會有更多元的面向。所以,我雖然有既定的立場,希望不同的共享經濟活動可以得到發展,但最終的依歸,還是相信自由市場可以為社會面對的共同挑戰提出選擇。
回到共享單車的問題。首先,應要為言人人殊的共享經濟釐清定義。但是從在過去幾年的研究和接觸,我會說共享經濟模式,在需求、供應和市場秩序三方面都有一定的特色。
在需求側,共享經濟特色是「消費不等於擁有」。所以租賃是當中一個很基本的交易關係。至於在供應側,共享經濟強調的是「善用閒置資源」,嚴格來說,共享單車的確不符合這條件。
至於在市場秩序這個環節,我認為才是共享經濟的重中之重。理論上,共享經濟平台本身不擁有提供服務的資源,也不是服務提供者的僱主,但是平台卻充當監管和平衡持份者利益的角色。各大共享單車直接與消費者有交易關係,也不是以平台的身份存在,我認為在現時的情況難以歸類為共享經濟的一員。
在三個條件當中,共享單車雖只合乎了其中一樣,但是不代表這個市場現象沒有它顛覆既有消費模式的可能。不過,世界各地出現的各種共享單車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對單車的需求不等於每個單車使用者都必須要擁有一輛單車才滿足得到。
隨着都市化發展,各地政府都以嘗試發展鐵路作為公共運輸系統的骨幹。單車作為「最後一里」的代步工具,其實是可以將鐵路的覆蓋範圍擴大,而共享單車的出現,正好彌補了這個一直以來未有得到解決的問題。其實在世界各地的大城市,單車在政策上都被視為一種交通工具,然而在香港,單車雖然是道路的合法使用之一,但是單車一直都不被當作一種個人交通工具選擇。
單車不被當作交通工具,其中一個可能的理由是因為以香港的人口密度計算,在市區設置單車泊位難以合乎效益。不過,這難題卻引伸出另一個吊詭的問題:「既然在市區設置單車泊位不合成本效益,所謂的共享單車豈不是一個更可取的發展方向嗎?」
我明白到現時在香港,尤其是在新界和各大新市鎮的共享單車出現了亂泊的情況,甚至乎有超飽和的情況。但有理由相信,這只是市場競爭初期的現象。要知道不同的共享單車企業在服務本質上,其實難有差異,唯一可以引入消費者下載程式使用的方法,就是透過在不同地方投放單車。但以我的觀察和推斷,在可能將來,共享單車這個行業將會出現整合。畢竟,過量投放單車的競爭模式也有成本,難以長期維持。

營運商應提供投訴機制

有人提出要以發牌形式規管共享單車。傳統上,發牌規管會限制每個持牌人在每區投放的單車數目。但若以這種上世紀的發牌模式來規管,恐怕只會令共享單車「的士化」。話說回頭,發牌不是甚麼洪水猛獸,但大前提應針對目前的問題。既然亂泊是社會的投訴,共享單車的發牌首要目的應該是要求營運商提供投訴機制,並承諾在合理時間內將違泊單車移走;而投訴和移除的地點和時間等資訊,亦應該公開予政府和公眾。數據集合起來,久而久之便規劃了香港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可以覆蓋的範疇的參考。
這種適應性的政策執行模式在香港是新事物,但所謂智能城市,核心精神其實就是按照城市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合適方案。共享經濟也好,智能城市也好,都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出現,要是逃避問題而回到上世紀的規管,香港也無謂談甚麼創新科技。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