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妻表弟 刑毀家電 水警囚6周作供時無故哭泣 官斥造作

摑妻表弟 刑毀家電 水警囚6周
作供時無故哭泣 官斥造作

【本報訊】水警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因接送女兒問題而掌摑妻子家人及損毀對方的電器,又涉恐嚇妻子表弟及表姨丈,說「我燒咗你間舖都仲得」及「信唔信攞架生上嚟郁你」。案件昨裁決,裁判官認為證人證供矛盾,裁定水警兩項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他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兩罪,昨被判監6星期及罰款2,000元,另須向事主賠償1,300元。
記者:戴國輝

被告余海坤(39歲)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觀塘掌摑及恐嚇妻子的表弟朱贊熹,同晚在粉嶺刑毀妻子另一表弟陳卓飛的抽濕機、電風扇及木門,及於同月6日刑恐表姨丈陳樹榮,陳樹榮是陳卓飛的父親。

脫兩項刑事恐嚇罪

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屈麗雯指辯方不否認被告說過語帶威脅的說話,但強調他只是一時衝動說出,沒有意圖傷害妻子表弟朱贊熹及表姨丈陳樹榮。
裁判官指,其他證人作供時,被告專心聆聽,自己作供時則長期閉上雙眼,講及他與朱在女兒前爭執時更無故哭泣,表現造作,不接納被告的證供。但裁判官指朱及陳稱受驚,卻無立即報警,證供矛盾。
陳稱被告說「信唔信攞架生上嚟郁你」後回答「好呀!你上嚟」,語帶挑釁,裁判官不能肯定被告說出恐嚇說話前曾否被朱及陳挑釁,即使被告自招嫌疑,仍裁定他罪脫。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拳摑妻子表弟,表弟頸部只有觸痛,傷勢輕微,另一表弟的電風扇及抽濕機雖遭破壞,但仍能使用,被告亦願意賠償。被告向受影響家人致歉,事件全因2016年尾的嚴重車禍,他請了一年病假,其間證實患上抑鬱症,原需定時服藥,他於去年10月自行停藥才變得情緒不穩,承諾日後依時服藥。
辯方呈上被告、家人及同袍的求情信,指被告屢獲上司嘉獎,他已經被扣押3個月,擔心案件可能令他失去工作,累及兩名女兒,希望裁判官能判處罰款,讓他有機會領取部份長俸。但裁判官不接納辯方說法,指辯方本末倒置,直斥被告所犯與人無尤,須判阻嚇性刑罰,另須就損毀物品賠償。
案件編號:FLCC45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