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導遊帶團友到金紫荊廣場遊覽時,疑不滿在廣場內開檔的女攝影師強要團友購買額外照片,不單搶去攝影師手上的錢,更以縮骨遮及手機襲擊攝影師的面和頭。導遊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被判罰款4,000元。
被告彭愛聰(43歲,圖)自辯時聲稱,去年7月26日案發時她向攝影師施綺琳(20歲)推一下後,施往找支援,其間被告繼續與團友留在現場。裁判官質疑被告所言,不信她明知施正召來支援,竟仍然留在現場,不怕被對方包圍。裁判官接納施的證供,相信施的確被襲,所以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3175/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