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舊愛非法性交案】
【本報訊】年輕女專業人士遭未婚夫臨門悔婚後,報警自揭十多年前未滿13歲時向未婚夫獻出初夜,舊愛因而被控非法性交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辯方指事主曾揚言要令被告身敗名裂,稱:「我得唔到嘅嘢,我寧願揼爛佢,都唔會畀第二個。」事主稱不記得說過這番話。被告3罪表證成立,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本月30日裁決。
記者:伍嘉豪
早前庭上透露,女事主X(26歲)已於今年嫁為人婦;辯方昨在庭上為被告李源暉(31歲)申請更改保釋期間報到的警署時,透露他上月亦已新婚喬遷新居。
X昨繼續接受盤問,辯方問她2004年案發時是否同意與被告性交,X表示不記得,辯方隨即引述她向警方所錄口供,指她供稱第一次案發時「呢次性行為我冇拒絕過」,第二及第三次亦是「自願下發生」。
事主不同意被告上進
X認同辯方所指,又稱有考慮過懷孕的風險,但不知道被告有否使用安全套是不是重要細節。辯方認為3次性交皆沒發生,X不同意。
辯方指X與被告就婚事告吹及分手安排鬧上律師樓簽和解協議前,曾向被告揚言:「我會令你身敗名裂,乜都冇晒。我得唔到嘅嘢,我寧願揼爛佢,都唔會畀第二個。」X表示不記得。
X同意2011年兩人復合時,她仍就讀大學,被告則已工作,晚上到同一所大學進修。被問及是否認為被告是勤奮上進青年時,X即答不同意,辯方轉換問法,「撇開感情嘅嘢唔好講」,要求X形容被告。X靜默思考逾半分鐘後說:「諗唔到一個好好嘅形容詞。」辯方向X確認她已結婚後,以一聲「恭喜你」結束盤問環節。
辯方結案陳詞指出,所有控方證據僅源自X,法庭應該考慮她是否可信可靠,又指X稱在第二次案發之後,因為痛楚及尿道炎入院看醫生,但第三次案發時她與被告沒使用安全套進行性交,質疑兩者相距僅3天,不太可能發生。
案件編號:DCCC6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