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曾蔭權縱容妻誤導ICAC

律政司指曾蔭權縱容妻誤導ICAC

【要求支付訟費】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律政司表明暫不會再就未有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進行重審,但要求曾支付原審時三分一訟費。辯方上周已向高等法院呈交反對理由,控方昨呈上反駁理據,重申因曾蔭權反口沒配合廉署調查,又縱容其妻向廉署提交誤導性文件,令廉署花上長時間調查,故要求他支付訟費作補償。

指曾不配合調查

控方在書面陳詞指,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要求曾蔭權付訟費,訟費非懲罰性質。控方稱明白曾有緘默權,但實情他於2012年2月稱會配合廉署調查,加上他向公眾的解釋不全面,而且縱容其妻提供誤導性文件,行為極為可疑,卻不作解釋。辯方稱按《證據條例》,配偶不會被強迫在刑事案中指證另一半,故曾太有權拒絕在供詞上簽名。控方反駁指,有關特權只適用於庭上作供,不適用於調查階段。
控方批評曾沒就資金流向作交代,包括沒有就來自李國寶戶口的35萬元現金提款及同額現金存入曾氏夫婦聯名戶口提供文件,結果只能靠廉署花兩年半調查金錢往來紀錄。法官陳慶偉將於稍後作裁決。
案件編號:HCCC484/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