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人蛇 3聲請者加刑

偷運人蛇 3聲請者加刑

【本報訊】3名巴基斯坦籍免遣返聲請者去年在屯門稔灣接載一批搶灘登岸的南亞人蛇,乘的士準備入市區之際被警方截獲,3人涉偷運人蛇被控,主謀認罪,其餘2人經審訊後亦被定罪。法庭昨首次接納同類案件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加刑申請,並因應3人持「行街紙」期間在港干犯嚴重罪行再作加刑,判處3人監禁32至43個月。

持行街紙犯案損港聲譽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因申請庇護而獲發「行街紙」,應遵守香港法例,但卻安排人蛇來港,行為影響社會及損害香港聲譽,決定將各人加刑2個月。
基於案情牽涉跨境及有組織罪行,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中跟內地人蛇集團聯繫,安排人蛇自內地循水路闖境,再以的士接載出市區的主謀Sarfraz(29歲)加刑15%,判監43個月;另兩名被告Khalid Mansoor(26歲)和Jawad Hussain(26歲)則判監32個月。
案發於去年8月14日,案中人蛇包括尼泊爾和巴基斯坦籍,他們被捕後部份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部份則已被遣返。
案件編號:DCCC1084/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