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警飲清酒後駕車送朋友回家,其間從後撞上一輛停在讓路標誌前的電單車,酒精測試證實他超標兩倍。案發後已離職的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昨指被告曾是執法人員,理應明白控罪嚴重及可判監,考慮他認罪,原沒案底,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罰款2,000元;又警告他不要再犯,否則判監。
被告余劍雄(51歲)承認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3罪。案情指被告於今年3月7日駕私家車在維園道西行近東廊撞上電單車,他的酒精呼氣測試發現每100毫升中有67微克,超過22微克上限,司機位前亦被發現安裝DVD機。辯方早前指被告已轉職營業經理,昨進一步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有真誠悔意,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ESCC1439/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