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婦自今年3月起屢次在街上和港鐵站騙錢,以家人入院、遺失手機、銀行櫃員機食卡等假藉口,先後向7名年齡17至22歲的女學生借錢,留下假電話和假名脫身,騙獲逾3萬元。她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7項欺詐罪,裁判官指她利用社會大眾的同情心滿足一己貪念,不是隨機行騙,是有計劃地篩選入世未深的女學生,判她入獄1年以收阻嚇之效。
被告郭嘉欣(34歲)於今年3月15日首次犯案,其後於4月犯案2次,5月1次,7月3次,時間介乎黃昏近6時至夜晚11時,地點在港鐵車廂內、港鐵旺角站內或附近鬧市,以及銅鑼灣鵝頸橋附近。事主有教育大學、中文大學和演藝學院學生,大部份事主先借出身上現鈔,再到櫃員機提款給被告,損失600元至1.2萬元不等,損失最多的是一名中六生。郭須賠償全部騙款逾3.1萬港元及300元人民幣。
「可唔可以畀返錢算數」
郭的藉口包括櫃員機食卡、剛從海外回港無親無故、急需金錢租住酒店或救助入院親人、遺失手機和銀包等。她答應即晚或翌日還錢,留低電話號碼,但電話隨後無人接聽或號碼未註冊。有兩次她亦留低假名張凱兒和張嘉欣。
警方自4月起接連收到類似報案,調查後於7月25日拘捕郭,警誡下郭問:「我可唔可以畀返啲錢佢算數呀?」隨後錄口供時郭稱真心打算還錢。郭昨求情稱案發前數月失業,但官指不接納以貪心及經濟拮据作求情。
案件編號:WKCC3688/17
■記者伍嘉豪、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