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與情婦分手後不斷煩擾對方求見,情婦應約卻被禁錮,人夫更在密室內持剪刀插向情婦正睡着的枕頭。情婦趁門外有人高聲呼救,被人夫雙手揑頸、掩嘴及掌摑。人夫再以利刀要脅殺死情婦,刀鋒觸及面頰,威嚇她毀容後「有邊個仲會想要你」。人夫昨認4罪,求情稱衝突源於情婦流產,正印妻子因本案已離棄他,遺下女兒由家人照顧。裁判官斥恐嚇手段「都幾驚嚇」,判監1年。
記者:伍嘉豪
被告彭家豪(30歲)昨承認非法禁錮、兩項刑事恐嚇,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4罪;有關他用剪刀戳爆情婦手機的刑事毀壞罪則撤控。案發於2015年11月8日晚上直至9日下午,被告與事主X(24歲)相戀拍拖兩年後,在案發前兩個月分手。
官:手段都幾驚嚇
被告當晚接X返青山公路汀九村家後鎖門,兩人談天至凌晨,被告突高聲責罵X及推她落床,用15厘米長剪刀插枕頭,再用剪刀尖端指向X頸,問X是不是想死。被告母親於房外經過,X求救稱想走,被告則叫母親不用理他們。
被告再次推X落床,雙手揑她頸達10秒,令X呼吸困難,X嘗試大叫時就被他掩嘴,想掙脫就被連環掌摑。X於天亮後藉詞致電公司請假,借用被告的手提電話,實情致電家人要求代為報警,被告搶回電話掛線。
警方同日晚上直搗被告住所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否認反鎖家門,指X可隨時離開,又稱刀是指向自己,他只是問X想不想他自殺。被告承認有向X表明,想離開要先跟他性交,並指X自行脫去內褲後叫他「快啲啦」。
總裁判官李慶年指本案性質嚴重,原或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禁錮事主的時數不少,使用真正暴力及威嚇,「恐嚇嘅手段都幾驚嚇」,判每罪監禁4個月,部份分期執行,總刑期12個月,另就手機損壞判被告向X賠償3,000元。
案件編號:WKCC48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