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陳帆局長的公開信(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 李兆富) - 李兆富

給陳帆局長的公開信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 李兆富) - 李兆富

尊敬的陳帆局長:
「好多事情我們的看法都是一致的(We see eye to eye on many things.)。」可惜昨天的會面時間有限,沒有可能深入討論太多問題,但我希望有關當局明白,共享經濟的新創企業,並非刻意要挑戰政府的威權。
假如我們不急起直追,香港只會更加落後於鄰近其他城市。今年8月,共享經濟聯盟委託了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就香港在創新科技發展和共享經濟,訪問600多名香港市民。調查結果發現,香港市民普遍認為我們遠遠落後於新加坡、首爾、深圳和台北。事實上在不少國際場合,我都聽到有人問為何香港如此落後;作為香港人,我應該怎樣回應才好。
陳局長,我們作為社會和市場的一分子,也不會將香港落後於鄰近地方的這個觀感,完全歸咎於政府入面任何一位官員。我清楚知道創新科技不是你的範疇,但我相信政府上下,都是擁抱創新科技發展的。正如昨天會面時我講:「成世人我都未試過咁希望政府會做啲嘢。我好希望政府可以用一個公道開放嘅態度,主持一個平台畀各界持份者,討論香港共享經濟嘅可能性。」
共享經濟不是洪水猛獸,甚至局長閣下都正在力推共享房屋。毫無疑問,共享經濟的概念未必人人明白。假如要下一個定義,我會說共享經濟,其實就是讓各種不同的平台,借助資訊科技讓未得到充份使用的閒置資源,能夠服務社會。
香港社會面臨各種挑戰,由衣食住行到社福安老,我膽敢說共享經濟都有心有力去促進社會由下而上地去尋求解決方案。重點是,共享經濟不只是科技進步帶來的成果,也要靠社會和規管方面的共同進步。共享經濟的發展不但是社會和經濟的改革,也是政府更新法規的良機;我們希望每個人都是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分子。
在我們最新公佈的共享經濟政策白皮書, 說穿了就是一句:「傳統的監管不可能有利創新。又要監管又要創新,除非是連監管亦一定創新。」
監管又怎樣可以創新?可以,重點是回到監管最根本的原因。為甚麼政府要監管?監管不外乎兩個理由;一,保障消費者權益。二,保障其他人的權益。
為甚麼政府要介入在供給者和消費者之間?說穿了,就是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從制度經濟學的立場,假如政府介入可以降低相關的交易成本,政府的介入就算有意義。當然,隨着時代的變遷,從前可能很有意義的發牌監管,今天有更好的方法處理,難道我們還要繼續以十九世紀的模式去營運社會嗎?

共享要規管 也要有競爭

再講,共享經濟之下,供給者和消費者的地位更對等,不存在誰比誰更強勢的問題,更不用政府從中作梗。至於對平台的規管是必要的,但大前提是要確保市場競爭不會因為政府設下的門檻而進入受限制。只要平台之間有競爭,供應者和消費者的互動會漸漸令服務和產品水平上升,這種協作式提升監管結果的過程,叫市場的集體監管,或者平等式監管。
供給者、消費者和平台,社會上還有其他在交易以外的持份者,政府介入市場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確保交易各方的自利行為,不會由其他人負擔成本。由對第三方的風險責任到各種際外效應,政府都有堂而皇之的理由介入。事實上,過去政府在這方面的規管,定下的標準未必是對社會最有利;反之因資訊科技躍升而出現的各種共享經濟平台,可以供給政府所需的資訊,不斷實時地微調監管應有的力度。
當然,制度的轉變,有一定步驟,也需要時間,沒有人說要政府立即改變所有法律,但是連一個開端都未有,我們又怎可以怪市民對政府感到失望?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
李兆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