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不容剝奪的自由 - 李怡

世道人生:不容剝奪的自由 - 李怡

政府高調批評校園出現港獨和蔡若蓮喪子標語,林鄭否認是箝制學生言論自由。她明明說,「言論自由並非完全沒有限制,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也非鼓吹歪論的藉口」,又指港獨言論「已超越社會的底線」,「期望校方盡快採取適當行動處理」。這還不是要以行政措施箝制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有沒有社會底線?有沒有道德規範?是最近圍繞「港獨論」與「恭喜論」的主要爭議。
昨天拙文提到,文明國家的言論自由底線是不能引起「明顯和立刻的危險」。除此以外,任何憲法、法律和政府都不能夠為言論自由設下社會底線。這是文明社會與野蠻社會的重要分野。
言論自由的社會底線是否不能違反《基本法》第一條規定的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昨天引用德國聯邦法院在2009年關於管制納粹言論的案例,在判詞中指出:「公民沒有義務去與憲法設定的國家基本價值保持一致。法律不能強迫公民贊成作為憲法基礎的價值觀。基本法(德國憲法也叫基本法)雖然期待公民都接受憲法所涉及的基本價值,但並不強迫公民忠於這些價值」。
莫說由政府、領導人設下言論自由的底線不能接受,即使通過公投和法律設下的言論自由底線也不能接受。美國共和黨的網頁強調了這一點,因為希特勒也是普選上台的,國會的民意代表通過的惡法也不少。只有把言論自由「放在修改門檻極高的憲法裏,不加任何限制條件,才能保證人民自由表達觀點的權利不會因為社會和歷史的變遷被輕易損害;才能保證社會大多數人支持一種思想的時候,少數派也有權利發出自己的聲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道理,任何人跟你說,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我們需要幫你過濾壞的信息的說法,都是想剝奪你的自由。」
斯諾登揭露美國安全局監聽秘密文件而被美國政府通緝,但正面肯定他這種作為的電影仍然在美國上映並獲獎。這就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否應該有道德規範?就蔡若蓮喪子標語,許多市民和評論都譴責這不道德,認為言論自由必須尊重他人。林鄭昨天說這「更加係一個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嘅問題」。
道德,是指衡量行為正當與否的觀念標準。儘管一個社會有公認的道德規範,但沒有正式的公共機制、即沒有法律或權威對道德與否作判定。
《論語》說:「『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句話的意思是,不能以德去回報向你播怨的人,應向播怨者訴諸直道。以直報怨正是人性。有網民說:「被姦少女得悉加害者有家人跳樓身亡,咒罵加害者罪有應得,這是人之常情」,又指某人「為虎作倀,推行洗腦教育,禍害香港下一代,等同滅族,其罪惡比強姦嚴重千倍萬倍」。
我們同情死者,也不欣賞毒舌,但想到有71名年輕人在教育政策荼毒下輕生,要年輕一代對播怨者懷惻隱之心,這恐怕不是「以直報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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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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