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2歲貨車司機前年駕駛貨車駛至長沙灣興華街,交通燈轉綠燈時以低於10公里的時速開車,一時未有留神,撞倒一名推着輪椅橫過馬路的82歲老婦;有途人及司機見狀揮手大叫及響號,但他仍未有察覺,結果再開車終輾爆老婦頭顱奪命。司機認罪獲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要求改判即時監禁。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同意案情嚴重,改判司機入獄8個月,明言有關刑期已極為寬容。
記者:蘇曉欣
被告伍洽勝(又名吳洽勝)聞判監後表現冷靜,與到庭支持的妻子道別,臨別時亦不禁嘆了一口氣。被告於去年11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區院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是「犯小錯鑄成大錯」,輕判240小時社服令。被告已完成社服令。
律政司一方昨表示,本案雖然不涉及酒駕或藥駕,但輕判社服令會給予公眾一個錯誤訊息;而刑期明顯過輕,與本案被告涉及的罪責不成比例
律政司進一步指出,被告身為專業司機,案發時駕駛中型貨車,座駕較為高身,其視線已經比一般人高;而當時除了死者外,亦有不少途人橫過馬路,如果被告有留心路面情況,或有透過車頭安裝的「魚眼鏡」望清路面,或可避免悲劇發生。
剛與拍拖逾20年女友結婚
另外,律政司表示,被告首度撞倒死者後仍不知,就算有途人揮手叫喊、其他司機響號提醒,被告依然懵然不知,其謹慎程度遠遜於一個合格的專業司機。
被告曾向警方解釋指,案發時因關了窗開冷氣,故聽不到途人大叫及響號,直到他第二度開車時聽到有異聲,停車查看才發現撞倒人。
辯方則強調,死者當時亂過馬路亦有責任,被告唯一的過錯便是在短短幾秒內,沒有利用「魚眼鏡」望清路面。同時,辯方又指被告有一名拍拖20多年的同居女友,兩人育有一子,女友為對被告表示支持,兩人於較早前結婚,希望上訴庭能基於人道立場,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CAAR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