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許多保守人士,開口埋口尊重法治,但一聽見雙學三子判囚,便以為法治得到彰顯,可見根本不知法治為何物。較複雜的法律原則問題,明天再說,現在先問兩道簡單問題:黃之鋒這群年輕人為什麼那麼「乞人憎」?──反國教時黃不是「英雄」嗎?──答案顯而易見:佔領運動阻街嘛,影響市民生活嘛。這點不必爭議,只是藍絲們忘了再問:為什麼他們可以公然犯法,犯足七十九日?類似問題,藍過藍絲的我,在佔領後七日已問了,可惜我當時未有每日專欄,否則必然天天追問:怎麼梁振英還不下令清場?
佔領運動引發的不便,我瞭如指掌,因為有個友人住太子道,每次一見面她就拍枱拍櫈:「我而家巴士都冇得搭,真係唔得佢死呀!」然後滔滔不絕訴說慘況,再痛罵佔領者。有一天我終於忍不住說:「你鬧佔領者係啱,佢哋的確犯法,的確阻X住你,但你似乎唔記得鬧佢哋嘅共犯!」「咩共犯?共產黨?」這時候,輪到我拍枱拍櫈了:「依家有人打劫你,你報警,差佬話等等,第二日再劫你,差佬又話等等,如是者你畀人劫足七七四十九日,我問你,你應該鬧邊個呀?佔領者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我知吖,咁話明非法,執法者仲唔執法?你有冇交稅呀!依家政府唔做嘢,根本係同非法集結者合作,唔係,直情係政府鼓勵人繼續犯法!講起上嚟,連你都係共犯,你藍絲吖嘛,做咩唔畀壓力政府清場呀?你有幾藍呀,睇過!」友人見我越罵越兇,竟反過來安撫我。
社會近年確實瀰漫一股由梁振英吹起的歪風,簡稱Y風:原來只要犯法者夠疊馬,警察便可幾個月不執法;原來為了令抗爭者激起民怨,政府便可幾個月置民生於不顧。邏輯上犯法者當然犯法,但執法者不執法,這是什麼玩法?你當時沒譴責政府是共犯,你現在夠膽自稱尊重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