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爬上車頭冚阻離開開車拋友落地亡 青年候懲

不滿爬上車頭冚阻離開
開車拋友落地亡 青年候懲

【本報訊】已婚車房技工偕女友相約友人到酒吧消遣至清晨,準備駕車送女友返家,惟友人意猶未盡要繼續暢飲,站在車頭阻他離開,更爬上車頭冚。技工感不耐煩,在友人爬上車頭之際加速並煞停,令友人被拋高、後腦着地傷重不治。技工昨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等罪,辯方求情指一時鹵莽鑄成大錯,深感後悔,形容事件是悲劇,案發前眾人仍談笑風生,可謂樂極生悲。
記者:蔡少玲、楊思雅

被告巫昌穎(24歲)在區院承認去年10月12日,在尖沙嘴亞士厘道危駕導致車場東主江健鋒(30歲)死亡以及移動或干擾涉及導致死亡的嚴重意外的車輛罪。法官將他還柙至下月10日,索取背景報告後才判刑,明言無可避免會判監。
庭上播放現場閉路電視,死者原本低頭挨靠在被告車頭玩電話,被告其後緩慢向前,死者見狀轉身阻擋並爬上車頭冚與被告對視,被告突然加速並煞停,將死者拋落地。被告等人即上前查看,亦有人為他進行心外壓。死者送院兩日後死亡,死因是頭部重創。

稱後悔被官質疑

辯方透露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子女,但與太太關係欠佳,求情指本案是悲劇,被告與死者一行多人原本在酒吧飲酒玩樂,離開時死者意猶未盡,要求被告轉場繼續暢飲。辯方續指死者當晚飲醉酒,為阻止被告離開,甚至駕車擋在被告車前,而在整個擾攘過程中,眾人仍輕鬆嬉笑。
辯方指被告多次嘗試緩慢向前駕駛避開死者不果,對死者行徑感不耐煩,鹵莽下踩油加速,惟他甫加速即知錯,於是急急煞車,卻因一而再的鹵莽及錯誤判斷,導致死者被拋前倒地重創。辯方指被告非常後悔,自知任何懲罰仍無法挽回人命,願意承擔後果。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襲警案底,認為他在案發後不顧而去,可視為加刑因素;法官亦問既然被告感後悔,何以在案發5天後才自首。辯方指被告是待救護車到場後才離開,亦與現場其他友人保持聯絡,非不顧而去。
案件編號:DCCC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