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總監轟原告母:你有冇責任?

流浪總監轟原告母:你有冇責任?

【踢波童受傷索償】
【本報訊】熱愛足球的8歲男童在室內場踢波時眼睛受傷,事後需接受手術,男童母向流浪足球會及兩名教練索償12萬。流浪總監李輝立盤問男童母親時,稱涉案活動與球會無關,直斥她對兒子上課情況不聞不問:「你做家長有冇責任?」多年來培育無數年輕球員的李嘆謂:「俾你糾纏4年,乜嘢贊助都冇晒,球會𠵱家得返個空殼。」
李輝立庭外稱自88年接手流浪,專注青訓,「差唔多(全港)八成球員都係我哋訓練」,惟多年成果因本案付諸一炬,「之前理文(化工集團)贊助,成250萬,呢件事之後冇再贊助」,慨嘆「我冇晒錢,點賠畀你?最多咪清盤,畀咗間公司你囉」。他直言將來或不再辦青訓。
原告男童李東諺的母親萬月玲繼續作供,指對流浪認識不深,只知是知名球會;又稱售貨員的工作繁忙,沒留意兒子參與的足球課程章程,只知涉案活動屬免費。

稱活動非流浪主辦

她不清楚兒子上課情況或受過的訓練,事發後「先問返」;承認不知球證有何職責,但指被告「fulfill(履行)唔到球證嘅角色」;亦不滿在工廈室內場辦活動,無反映因「個仔鍾意,之前又冇事」。
李輝立代表流浪足球會盤問她時,稱若活動由流浪主辦,會在政府場地舉行。他曾在開學禮上講明對學員的要求,又在結業禮上宣佈課程已完結,很多家長也在場。原告母承認兩次均沒出席故不知情。李又指學員要經考核才獲發球員註冊編號,原告母指兒子未獲發,李即稱「你個仔唔合格嘛」。
原告母承認從沒到過事發工廈球場視察,因事發前信任球會及工人,事發後則「都發生咗」及忙於上班和攜子求診。李質疑她「轉咗場地都唔去睇下」,亦沒致電查詢「究竟有冇呢一班」,怒斥:「好彩你個仔仲可以坐響度!嗰度係密封場地,火警都走唔到,流浪絕對唔贊成響呢啲地方舉辦足球活動!你自己有冇責任?」原告母稱當時太放心,「見有咁多家長同埋球會,覺得應該冇事」。李質疑她事後沒聯絡球會,卻突然興訟控告球會;球會透過其他家長表達和解意願,她又不理,僅指由律師處理。
現已12歲的原告男童作供指未做過守門員,事發時無留意對方球員衝前,最終遭對方腳面撼臉受傷;惟他相信對方是「收唔切腳,應該冇心」。李輝立問他,若現在挑選他加入球會,會否參與;男童稱會,自言仍愛足球,不過「驚驚哋」。
案件編號:DCPI 1766/15
■記者楊家樂